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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633/2014-00029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动态信息/其他
 责任部门:方家镇 发布机构:方家镇
 发布日期:2014/11/27 15:40:41 关 键 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川国土资办发[2014]16号和眉市国土资发[2014]3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按时间顺序将有关集体土地确权问题如下:

  1、82年以前的全部颁发证;

  2、82年—87年已办证接受处罚的全部发证,若政府不开处罚的证明,只按人口登记耕地20平米,非耕地30平米,3人以下按3人算,5人和5人以上按5人算,超过面积按登记面积,只作登记;

  3、87年—99年(同上),已接受处罚,以审批表为准,如乡镇政府不出处罚不办理;

  4、99年以后无审批不办理,有审批表按审批表上面积填表(凡异地新建均要有县政府审批表)。

  顺序:

  1、 证明或审批表;

  2、 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 社长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 村长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 甲地搬乙地如原件收了要出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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