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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633/2014-0002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动态信息/其他 |
责任部门:方家镇 |
发布机构:方家镇 |
发布日期:2014/11/27 15:40:41 |
关 键 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解释 |
根据川国土资办发[2014]16号和眉市国土资发[2014]3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按时间顺序将有关集体土地确权问题如下:
1、82年以前的全部颁发证;
2、82年—87年已办证接受处罚的全部发证,若政府不开处罚的证明,只按人口登记耕地20平米,非耕地30平米,3人以下按3人算,5人和5人以上按5人算,超过面积按登记面积,只作登记;
3、87年—99年(同上),已接受处罚,以审批表为准,如乡镇政府不出处罚不办理;
4、99年以后无审批不办理,有审批表按审批表上面积填表(凡异地新建均要有县政府审批表)。
顺序:
1、 证明或审批表;
2、 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 社长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 村长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 甲地搬乙地如原件收了要出个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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