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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625/2014-00026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财政信息/其他 |
责任部门:曲江乡 |
发布机构:曲江乡 |
发布日期:2014/11/7 9:33:29 |
关 键 字: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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