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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625/2014-00025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财政信息/其他 |
责任部门:曲江乡 |
发布机构:曲江乡 |
发布日期:2014/10/16 10:28:33 |
关 键 字:制度 |
曲江乡三资管理资源登记簿制度 |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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