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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61/2014-00016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D电子政务/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宝飞镇 发布机构:宝飞镇
 发布日期:2014/9/24 16:42:51 关 键 字:通知

仁寿县宝飞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县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安委〔2014〕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镇安委会决定,2014 年 9 月至 12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镇政府领导下,镇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镇政府工作责任,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 2014 年 9 月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 月底)

  由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全面梳理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镇安监所办公室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11 月底)

  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 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全面总结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领域及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我镇突出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每一项专项行动由一个主要总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安办汇总上报。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牵头领导:张宗文、杨忠

  牵头单位:产业办、建管办

  1.打击无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产和开采的违法行为。

  2.打击以探代采、乱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3.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采掘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施工违法行为。

  4.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质或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施工违法行为。

  5.整治矿山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

  6.整治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实行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以及爆破境界范围内仍有居民和工业设施的问题;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到位及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整治尾矿库沉积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洪(排水)、排渗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下游危及范围内仍存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等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牵头领导:张宗文、杨忠

  牵头单位:仁寿输气作业区宝飞站、祥云燃气宝飞管理站

  1.打击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环境。

  2.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城镇建成区市政道路开挖和地下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城镇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监督管理。

  3.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非法穿越、安全距离不足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科学规划布局,提高管道安全保障水平。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牵头领导:向治宇、杨志彬

  牵头单位:派出所、安监所

  1.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危化品道路运输路线,严格查处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擅自进入危化品运输禁行区、不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伪装、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承运危化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的行为。

  3.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超许可范围运输、瞒报运输、无押运员运输,违规装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牵头领导:杨忠

  牵头单位:建管办

  1.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任意肢解工程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违法行为;打击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违法行为。

  2.整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

  (五)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牵头领导:杨志彬、韩东、向治宇、秦敏

  牵头单位:交管办、汪洋交警中队、派出所、禾加运管站

  1.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

  定、“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面包车、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超员、货车“双超”违法行为。


  3.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针对本辖区客运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特点,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严格落实 7 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严格巡逻管控。

  4.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问题。开展大客车长途客运安全整治,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 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强制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 2 时—5 时停止运行制度;整治客车非法异地载客、非法组客和站外揽客,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违法夜航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牵头领导:向治宇、杨志彬

  牵头单位:派出所、安监所

  1.打击集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小企业、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整治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作坊,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作坊,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居住于一体的商业店铺,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封闭、堵塞,人员密集场所窗户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制度

  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乡镇、跨部门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以暗查暗访的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题行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

  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按规定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在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行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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