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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45/2014-00078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H机关事务/其他
 责任部门:板桥乡 发布机构:板桥乡
 发布日期:2014/9/15 15:17:01 关 键 字:调查,会议,总结,汇报,会议纪要,建议,意见,决定,指示,制度,建设

板桥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乡党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批次各环节特点,统筹推进各村、辖区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做好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委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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