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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545/2014-0007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H机关事务/其他 |
责任部门:板桥乡 |
发布机构:板桥乡 |
发布日期:2014/9/15 15:17:46 |
关 键 字:保密,会议,总结,建议,意见,规定,通知,决定,市政,教育,干部 |
中共仁寿县板桥乡委员会 |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建立督导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建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建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3名同志组成,其中组长由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驻村(社区)乡干部担任。
二、督导组工作职责
1.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对班子成员逐一谈话提醒;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6.及时向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1.督导组在乡党委领导下,紧紧依靠所督导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督导工作中,要找准工作定位,注重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积极主动开展督导,督促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5.督导组在乡党委正式部署启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到位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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