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
索 引 号:008570999/2014-00008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H机关事务/其他 |
责任部门:虞丞乡 |
发布机构:虞丞乡 |
发布日期:2014/8/8 10:49:03 |
关 键 字: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 |
2014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
2014-04-23 为切实抓好我乡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按照省环保厅、省农业厅通知,仁寿县全域划定为禁烧区。
二、落实组织领导。村委会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年度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村、社的目标任务,并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引导农户开展秸秆还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等措施,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四、强化秸秆禁烧执法。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各村组建巡查队伍。实行分片包干,定员监管,确保禁烧区内无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无因禁烧农作物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五、落实宣传工作。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露天禁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综合利用的技术和效果。
六、辖区在县级以上媒体不出现负面报道。
七、实行责任追究。乡政府将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地村社进行表彰,凡发现禁烧点的,按照“每处禁烧点500至1000元”标准,在年终目标考核资金中据实核算扣减凡发现5处焚烧点、被省市通报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村长书面向乡政府述职,,凡因秸秆燃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的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虞丞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村 委 会 责任人:
2014年4月2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