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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51/2014-0000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民政、扶贫、救灾/17J社会事务管理/便民服务 |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4/8/7 15:23:46 |
关 键 字:收养登记办理条件及流程 |
收养登记办理条件及流程 |
2014-02-27
1、办理窗口:仁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眉地民政发[1999]038号《关于收养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次,(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份,(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5)公告费:登记机关公告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交纳
3、窗口电话:3622531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三、办理条件1、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送养人条件: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收养人条件:(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丧失父母的孤儿;(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5)收养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四、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收养当事人在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2、审核:由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核。审核内容: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是否具备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调查取证:由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派人到当事人居住地调查申请内容是否真实,走访相关单位。4、办证: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取证合格的准予办证。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亲自到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证。
五、申请材料:(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内容:基本情况、婚姻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入情况、有无抚养能力、今后的决心;(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基本情况、婚姻子女情况、收入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站、县(区)计生局公章;(3)收养弃婴、儿童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县以上电视台或报刊寻人公告证明;(4)公安部门出具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5)县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及复印件;(7)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单人和合影照片(2寸彩照)。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送养申请书。内容:基本情况、婚姻子女情况、送养的目的。(2)送养人如果在40岁以下须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不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送养人有两个或多个孩子的,如果是照顾生育的孩子则出具照顾生育的手续,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则出具接受处罚的手续)
(3)身份证、户口簿和结(离)婚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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