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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251/2014-00007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民政、扶贫、救灾/17J社会事务管理/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8/7 15:14:11 关 键 字:补领婚姻证件办理指南及流程

补领婚姻证件办理指南及流程

2014-01-14  
  
 

  一、受理补领婚姻登记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如需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委托上须说明)、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补领结婚证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补领离婚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本人页面上须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补领结婚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补领离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3、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补领结婚证)

  5、二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彩照(补领离婚证);

  6、现役军人需由县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统一格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官证号、出生日期、部队名称有变化的或未办理身份证的需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证件过期须更换有效证件)。

  三、补领婚姻登记程序:出示证件 证明 初审 查询档案记录 填写《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审查 登记 发证。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四、联系电话:36218419

  五、办理地点: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特别提示:

  1、无法提供户口簿的,请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及户口所在地址,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明30天内有效)。

  2、无法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请到户籍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一致的,请到派出所更正。更改户口须加盖派出所印章,身份证错误请重新办理正确、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4、为方便当事人快捷、顺利的办理登记手续,请在停止接待时间半小时前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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