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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676/2013-00038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D电子政务/政府文件/通知
 责任部门:向家乡 发布机构:向家乡
 发布日期:2013/11/6 9:49:22 关 键 字:条例,规定,方案,通知,公开,四川,管理,竞争,建设,文化,宣传

《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0-31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仁寿县向家乡委员会

  仁寿县向家乡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3〕18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3〕173号)《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委办〔2013〕9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严格人选条件,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法规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密切干群关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向家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10月15日开始,2013年12月31日前结束。正式选举日定在2013年12月8日(星期日)。

  三、方法步骤

  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1天(10月15日—11月4日)

  1. 调查摸底。各村要抽调专门力量,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村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掌握村民对上届村民委员会干部的信任程度,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基层组织的现状与问题,排除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准确估价,以便有的放矢予以指导;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的村,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实施一村一策;认真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好现任村民委员会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鼓励热心为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现任同志勇于站出来,积极参与竞选,接受选民的挑选。

  2. 建立机构。为了加强对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上成立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仁寿县向家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乡上向各村派出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指导组由联系村的党委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所联系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由5人组成,在11月4日张榜公布(即村民委员会1号公告)。选举委员会的公章用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代替。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报乡选举指导组审查后张榜公布。由选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出主任1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推选时得票多的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选举指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宣传发动。各村民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广播、墙报、公开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和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广泛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及有关政策,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弄清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哪些人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高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激发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4.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分乡、村两级进行。乡培训乡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培训全体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5. 财务审计。各村要进行村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债务情况,以及村民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二)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阶段。时间为28天(11月5日至12月2日)

  1. 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定,对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人数统计、印制选票和组织选举的基础工作,以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防止无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是:2013年12月8日前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本村村民。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11月4日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即村民选举委员会一号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④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有经济利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和上一届实行直接选举的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的(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有经济利益的原村民除外)、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对新增选民予以补充登记。 选民登记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 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 做到无一遗漏。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选民登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即11月18日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二号公告)。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的日期为准。

  2. 推荐确定候选人。为保障村民推选自己满意的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根据法律规定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倡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意见通过村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意志。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1)确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本届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确定后进行张榜公布(即村民选举委员会三号公告)。

  (2)候选人的条件。除了组织法规定的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④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⑤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县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村党组织成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的条件予以张榜公布(即村民选举委会员四号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列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①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②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

  ④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⑤担任村和村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⑥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⑦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⑧其他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3)初提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选民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设定职数的等额数,由选民直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推荐,确定为本组的初提候选人,报村民选举委员会汇总,以得票多少(若票数相等,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即11月23日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五号公告)。初步候选人提名表由县上提供统一样式,乡统一印制。

  (4)正式候选人。当初步提名候选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规定差额数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初提候选人张榜公布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初提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演讲主要从本人的基本情况、竞选主任的理由,当选后的治村设想或者竞职承诺,实现这些设想或承诺的措施,为村民办哪些实事好事,表明正确对待当选和落选的态度。演讲完后,对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要正面给予答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2名正式候选人。村委会委员初提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3名正式候选人。如果初提主任、委员候选人与应选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相等,可实行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即11月30日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六号公告)。预选票由县上提供统一样式,乡统一印制。

  (5)宣传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要通过口头、会议、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客观、公正、平等地向村民宣传介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和特长等情况。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禁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

  (三)投票选举阶段。时间为6天(12月3日至 12月8日)

  1. 选举准备。在选举日前,核实参选人数和委托代票人员、人数,外出或老弱病残不能到会选民人数,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会场地点;因地制宜地设置好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及投票点;统一印制选票(县上统一样式,统一印发);布置选举会场,要严肃、庄重,挂国旗、拉横标、贴标语,安排和确定选举大会主持人,主持人要熟悉选举大会程序和主持词,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

  2. 选举大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必须依法登记、审查,有选举权的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有效。选举大会通过总监票、总计票、监票、计票人员、唱票员和选举办法,严格按照选举大会程序进行。

  第一步,清点人数。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主持人或工作人员解释选票说明。

  第二步,秘密写票。各投票点必须在会前设置秘密写票室和公共代写处,并备有桌椅、笔墨和专人负责指挥进出。需秘密写票的选民凭票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室按本人意愿填写,文盲和其它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老弱病残不能到会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

  第三步,组织投票。投票前当众检查票箱,对主任、委员分别写票,一次投票。

  第四步,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选票,当众公布清点情况,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检验每张选票,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2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份作废票处理。清点选票有效后,由唱票、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

  第五步,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全体选民半数以上参加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将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和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做出记录签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众宣布并张榜公布(即村民选举委员会七号公告),同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选票当众封签后交乡民政办保存。

  (四)完善健全组织、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3天(12月9日至12月31日)

  1. 健全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不设立下属委员会。按照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包括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办公设施、设备以及其它集体资产等。

  2. 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推选村民代表。按《选举条例》规定,新一届村委会应当在20日内组织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推选村民代表。

  (1)推选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村民小组长的具体条件,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提出。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程序:

  ①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组会议;

  ②应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才可进行推选工作;

  ③由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提名小组长的候选人;

  ④无记名投票;

  ⑤计票;

  ⑥候选人应获得参会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

  本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资格参加选村民小组长,如当选,可兼任。

  各村民小组长推选后,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2)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条件: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参政议事能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村民代表的名额根据各组人口多少,居住条件等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一般按5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最小的村不得少于30人。由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一位代表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本届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即村民委员会2号公告),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3)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20日内,依法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4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名单一式三份,一份报县纪委,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3. 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尽快制定好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结合当前形势和本村民委员会实际,认真修订好《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使村民委员会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4. 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1)验收标准:

  ①选举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有力;

  ②候选人条件是否公开;初提候选人是否群众直接提名;正式候选人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酝酿协商,民主选举确定;是否按规定张榜公布;

  ③主任候选人是否差额并发表了竞选演说;

  ④选举现场是否依法按程序进行;参选人数是否达到选民人数的过半数,得票数是否达到参选人数过半数;有无秘密写票室,是否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⑤村民委员会干部分工是否明确,下设各工作委员会是否组织健全;

  ⑥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⑦是否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⑧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以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是否按规定推选产生;

  ⑨各种选举工作统计资料、报表、总结是否齐全归档;

  ⑩选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封存交乡民政办保存。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可采取村民委员会自查、乡普查、县抽查的办法进行。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发现选举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交流经验。

  (3)颁发当选证书。经县民政局审查认可后,委托各乡人民政府颁发《村委会干部当选证书》。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经乡政府核实后,委托村民委员会颁发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村民小组长当选证书》、《村民代表当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乡、村干部必须服从换届选举工作大局,严明纪律,增强执行力,对工作不力或者阳奉阴违,甚至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和违规违纪的,将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乡党委要与侯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并开展选前集体谈话。

  (二)维护稳定。各村必须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作好政策解释,对举报违规操作的要深入调查研究,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确保社会稳定。乡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做好任职谈话,对落选的人员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完善保障。一是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在人力和物力、财力方面搞好统筹。二是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要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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