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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801/2013-00014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B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兆嘉乡 发布机构:兆嘉乡
 发布日期:2013/8/9 10:12:13 关 键 字:督查,会议,文件,意见,方案,决定,措施,管理,产业,行业,生产

兆嘉乡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第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仁环发[2013]15号文件精神,2013年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环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县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以解决损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依法严格执法,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科学、合理、健康发展,努力推动全乡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共建美丽繁荣和谐兆嘉。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1. 严查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脱硝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 查处擅自改变污水排放方式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查处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水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治理,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报请乡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二)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开展高加两个塑料初加工企业、泡菜厂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活动。对检查、抽查和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1. 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一是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已经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已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二是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是否停产整治;三是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是否停止生产;四是看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企业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五是看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是否停产整治;六是看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是否落实责任追究。

  2. 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看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三是看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 一是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排查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三是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和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四是排查园区集中污染治理实施运行情况;五是排查群众反映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

  2. 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是严查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以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二是严查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三是严查原料药生产装置的“三废”治理能否达到国家标准,对不能达标的要报请乡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维修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维修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7月31日)

  2013年7月31日前,乡镇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长彭杰文为组长,副书记尹刚、副乡长陈俊堂为副组长,乡环保办、乡财政所、乡司法所、乡安监所、乡城建办、乡城管办等部门为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企业要积极配合乡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

  乡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乡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乡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 2013年11月1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整治任务纳入今年全乡年终考核。各相关村、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二)联合监督检查,强化整治成效。

  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乡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定期开展检查,同时加大对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

  (三)明确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而是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出、隐瞒安全或包庇纵然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以及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三是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四是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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