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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032/2016-00290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5/24 9:49:26 关 键 字: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仁府发〔2016〕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16〕5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仁寿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球溪河、越溪河、椰江河、柴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水污染物,兼顾其它特征水污染物为抓手,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有效提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作、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为推进“全域生态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趋好,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球溪河、椰江河、越溪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43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龙滩水库水质长期维持在地表水Ⅱ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5%。

  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8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督促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对涉磷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强化工业总磷排放控制;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并依法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有关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2.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符合产业定位且完成规划环评工作的工业园区,通过规划环评严格控制和限制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全县各工业园区凡产业定位、功能布局、规划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必须重新进行规划环评,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的不予受理园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全县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做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督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园区、汪洋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在2016年6月前全面投入运行,文林和富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竣工投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除磷脱氮等技术改造升级,确保2016年全部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黑龙滩水库所在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18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4.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采用PPP模式全面启动球溪河、越溪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2016年先期实施14个场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力争开工建设日处理量5000m3/d的富加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5.完善现有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改进县城30000m³/d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将去除总磷指标作为改进重点。督促汪洋镇、黑龙滩镇、视高镇等污水处理厂全面投运,确保污水日处理量保持在80%以上。到2020年,全县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6.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今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修订工作,启动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完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制定工作,加快实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重点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8.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2016年,进一步完善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在建设目标、灌溉水质等方面细化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指标,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

  9.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整治岷江、沱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优化农作物布局。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乡镇为具体责任实施主体,以村庄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流域污染整治为突破口,以生态系列创建为载体,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多元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农村环保专项配套资金;积极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治理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制定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对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限期予以淘汰;对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到2020年全面完成船舶压载水交换系统的安装。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1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全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13.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到2020年完成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14.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其中: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县产业结构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录;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单位数量、产值等经济发展指标。2018年前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检测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等

  1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区域环评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综合考虑“十三五”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落实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和规范处理,根据园区的产业特点、地理位置、环境容量和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要求,明确主导产业、限制产业、禁止产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大造纸、食品、建材、钢铁、氮肥、屠宰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6.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园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低效淘汰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有关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17.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河道、湖泊、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2016年6月底前完成非法挤占河道、湖库等水域违法行为的清理工作,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

  18.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做到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并重,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到2020年,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整体提高,循环型工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为特征的经济体系。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

  19.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时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新增取水,具备使用再水生能力的工业企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审批(核准)立项。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县水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根据市水务部门下达我县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保证全县用水总量到2020年控制在4.95亿立方米以内。2016年6月底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要分别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大力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标准实施,确保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

  21.严控地下水超采。任何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剧地质灾害。矿泉水开发应严格执行采矿许可,不得超过最大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规定生产规模开采地热、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

  22.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通过建立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开采深层承压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许可。主城区内一律不予地下取水许可,2016年起逐步关闭现有开采地下水用水户。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不作为应急水源的机井,限期予以关闭,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机井。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等

  23.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通过划定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组织对全县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价,2016年底前掌握全县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24.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5.加强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根据《四川省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做好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2016年底前完善高耗水行业调查。2017年建立健全全县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

  26.加强城镇节水。加大城区管网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对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17年底前,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8%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等

  27.强化节水器具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

  28.加强推广普及公共节水。所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创建节水器具消费体验基地,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居民改装节水器具等予以补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

  29.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与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加快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

  30.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2016年底完成全县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流域、区域的水环境容量,2017年底建立水环境容量动态数据库,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2018年底前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等

  (四)强化科技支撑。

  3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领域,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县经信局负责牵头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净水、节水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县科技局负责牵头开展废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等

  32.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以及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

  33.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底前,制定“十三五”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装备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导企业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

  34.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全面梳理涉及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境保护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市场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35.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实施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等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6.加快水价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同步推进,2020年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额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37.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出台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2020年底,完成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

  38.完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增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增收标准应高于非采区。2016年6月前按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完成排污费提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

  39.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40.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四川省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推进我县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PPP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

  4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四川省资金加大对我县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整合多方面资金,向重点小流域倾斜;落实沱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奖代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

  42.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配置各类鼓励性财政政策和优惠性税收政策,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节水环保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并与财力增长比例同步增加。建立和完善促进节水环保发展机制,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43.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完成《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以及《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研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

  44.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总磷排放限值方案,全面执行总磷排放限值;2016年起,逐步制定和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流量保障、环境监测等技术和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45.实行“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安装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企业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有关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46.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在公安、检察部门明确办理环境案件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

  47.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48.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我县城市饮用水源监测点位建设,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实施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及生物毒性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指标全分析能力,实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2年开展1次全指标分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

  49.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年度计划,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实行全覆盖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工业集聚区或人口上万的乡镇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在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成立环保机构。2016年起,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流域的河流断面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协作会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委编委办、县公安局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50.开展水质达标工作。逐一排查我县境内水体达标状况,列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河流名单,制定境内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2016年,坚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同时,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谈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等

  51.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2016年起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实行按水环境容量控制总磷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

  52.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对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流域开展环境与健康检测、调查和风险年度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处置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全县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登记。在全县重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备应急物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等

  5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有关规范和要求,完善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对《仁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与安监、交通运输、水务、气象、公安消防、成自泸、遂资眉高速交管等部门建立环境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环境安全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进一步明确全县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和各部门职责,细化事件预防、预警、响应和报送程序,建立一套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管理体系。加强与周边县的环境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等

  54.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55.加强许可证管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56.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水务部门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卫生计生部门对用户末梢水质检测。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

  57.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级监管,督促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开展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行半年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乡镇长负责制,成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及时发现、清除饮水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按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58.防治地下水污染。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储油库等污染源排查,并上报至四川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59.加强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2017年底前组织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60.加强工业区域防渗处理。重点组织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各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排查,指导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重点加强加油站的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

  61.加强垃圾处理场防渗处理。对垃圾处理场开展检查,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进行防渗处理。

  牵头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6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达到Ⅱ类的黑龙滩水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优良湖泊环境保护工程。

  牵头单位: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

  63.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2016年底前,在重点流域、湖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种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未达标即进入渔业水体,严防渔业水质受到污染;牢固树立渔业生态发展理念,指导养殖渔民科学养殖,科学合理使用水产投入品,进一步减少水产养殖自身污染;大力推广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鼓励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生态放牧式增养殖等健康、集约化养殖。加强渔业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和发展休闲渔业,发挥渔业生物碳汇功能和净化环境功能,促使渔业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

  6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组织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

  65.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县水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2016年6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治理办等

  66.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根据《眉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开展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明确水生态保护范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67.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执行《四川省湿地保护红线》,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2016年6月底前,清理并查处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违法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

  68.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69.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水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于2016年底前制定水污染治理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70.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成立仁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和分析存在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共同推动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71.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加强对于排污单位落实上述责任的督查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72.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由县环保局负责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县目标办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标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政府督查室

  (十)强化公众责任和社会监督。

  73.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74.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平台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限期办理,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对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捏造事实举报的,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罚;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社会力量责任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75.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在各级学校积极开展国情、省情教育,设立节水、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社会实践基地。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境保护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中南部,属典型丘陵地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资源承载压力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为推进我县“全域生态化”建设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

  1.“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2.“双超”: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

  3.“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基本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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