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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032/2016-00281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5/23 16:27:20 关 键 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仁府发〔2016〕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深化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引导、工作推进保障五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货运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能力,确保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农机、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源头超限装载等违法行为;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及装载企业,年底向社会公布货运源头和装载企业以及执行治超要求情况。

  2.今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经信、国土资源、住建、安监等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矿石厂(场、站)、商砼等重点源头企业全面安装使用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要联网接入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对进出货运车辆和装载情况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督促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3.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输入违法数据,提高使用率,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让“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环境。

  4.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路侧护栏路段再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和验收,并将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延伸,根据实际情况对通七座以上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路侧护栏试点建设。今后,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均须严格执行公路安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5.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公安及各乡镇配合,8月底前在全县开展普通国、省干道标志标牌标线等清理、完善专项整治,营造规范方便的通行环境。

  (二)完善路面管控机制。

  1.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工作机制,确保路面管得住。

  2.加强与毗邻区、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由道安办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参与的区域联合治超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织牢区域联合治超网络。

  3.鼓励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探索建立违法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今年8底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完成宝马站、满井站两个货车超限检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4.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5.依法加大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的处罚力度。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查处的拼改装车辆信息线索,倒查违法改拼装维修企业,并依法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对其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被发现超限货运车辆进出重点源头装载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重漏管失控的,被县道安办以上组织和部门责令整改1年内达3次的,行业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依法处罚。

  6.健全高速公路“一路四方”(属地地方人民政府、高速交通执法、高速交警、路营公司)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巡逻管控和秩序维护,通报查处严重超限货车。

  (三)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各乡镇政府牵头,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政府主导+交警主抓、交管办主管、派出所协管、道安协会和安联组参与的“1+5”工作机制。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乡、镇创建活动。

  3.各乡镇政府牵头,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乡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

  (四)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和“谁执法、谁宣传、谁普法”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制,砂石、煤矿、水泥等货运源头监管主管部门和单位,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等路面执法部门,宣传、教育、司法、文明办和驾驶人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宣传,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文明单位创建等内容,大力开展公益宣传,深入开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依法经营、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3.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牵头,交通运政、公安交警配合,积极参加全市货运车辆“十佳”司机活动。

  (五)完善工作推进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构,强化职能职责、人员保障和经费财政预算,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责任落实机制。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驾驶人分别签订禁止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3.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年底给予表扬。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绿色发展、安全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和向优看齐意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发展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尽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强化人员、经费、装备等必要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货运市场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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