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明确责任,强化宣传,严管重罚。要求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1、时间安排:2016年4月15日—2016年6月30日。
2、禁烧区域:全乡范围内不得出现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
3、源头控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完善秸秆收运储存体系,努力探索切实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力争取得突破。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悬挂标语、张贴通告,发送手机短信,利用广播、召开村(社区)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有效举报监督。
2、强化禁烧管控: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重要内容,与农户签订承诺书。
3、强化巡查督查:乡上成立巡查领导小组,24小时巡查,负责值班的带班领导也要带领值班小组每日进行巡查督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及时取证,及时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保障
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秸秆禁烧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2、强化激励考核。发现焚烧的对焚烧当事人进行2000元顶格处罚,利用短信平台通报到各村(社区),对发现焚烧处的村(社区)实行严格处罚,按照每处200元扣减各村(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发现3处以上火点被省市通报批评的,该项工作目标责任为零分。凡被通报或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乡纪委负责启动问责程序,对村支书、村长及有关人员问责。对该项工作未出现问题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
仁寿县新店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