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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032/2016-00030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5 10:34:48 关 键 字: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部署,全市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其中市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各区县行政区域和市级产业园区设为二级区域,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县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和自然保护区设为三级网格,有条件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5〕130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健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见实效、有突破,助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2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结合辖区现状,对照县上统一安排,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及时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动员部署会,并于12月22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和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深入排除环保监管短板,采集各类污染信息,按照“有人监管、限期整改”要求建立监管整治体系,并于今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环保局汇总整理,并呈县政府审定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保安全、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自查报告书面报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在每年12月8日前将全县工作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环保局。

  三、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县行政区域和文林工业园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黑龙滩风景区、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等5个市级园区设为二级网格。

  2.三级网格:各乡镇所辖区域和汪洋循环经济园区、富加工业园区、三岔糊仁寿景区、眉山(仁寿)空港经济区设为三级网格。

  3.四级网格:全县所有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

  (二)网格职责。

  1.网格主体。

  (1)二级网格。县政府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成立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职责为:一是负责全县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二是负责划定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一级网格和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三是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五是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六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纺织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九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对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损害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行政问责。

  5个市级园区管委会的职责:一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做好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三是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四是园区编制的各项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草案审批或上报前,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五是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六是对园区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管。七是按照政策要求逐步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八是建设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九是会同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信访投诉和纠纷。

  (2)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汪洋、富加、三岔湖仁寿景区、眉山(仁寿)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其中园区管委会主任、乡镇长为本级网格的网格长,组建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3)四级网格:村(居)委会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各村(社区)主任为本级网格的网格长。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违法案件等工作。

  2.网格成员。

  (1)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县环保局):一是负责综合督查、指导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监管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三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区域监管和交叉执法的,及时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四是《仁寿县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仁府办发〔2014〕38号)中的单位职责;五是负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环保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仁寿县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仁府办发〔2014〕38号)内容,承担本级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村(居)委会网格员: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仁寿县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仁府办发〔2014〕38号)规定,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五)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和指导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到“生命线”地位,迅速组建强有力的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更加注重工作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着力提升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县环保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意识。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骆三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德宽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德忠县环保局局长

  李志坚县发改局局长

  陈刚县经信局局长

  代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文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海清县水务局局长

  李静县农业局局长

  何建军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魏泽安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宋通鑫县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彭德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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