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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8227518X/2012-00020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03A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其他 |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2012/8/23 11:36:53 |
关 键 字:文件,报告,请示,批复,意见,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 |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促进至四公路面改建工程招标方案的核准意见 |
四川省仁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仁寿县促进至四公路面改建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仁路司[2012]44号)已收悉,根据我局《关于促进至四公路面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仁发改[2012]34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建设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长5.9186公里, 路基宽6.5米,路面宽度5米,四公场镇路段路面宽6.5米。四级等级公路,时速20公里。施工招标控制价1291.8542万元,监理比选控制价24.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二、招标方式: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监理公开比选。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7号)要求为自行招标。该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报眉山市发改委确认后,由你单位送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招标事宜。招标投标备案材料由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逐项报我局备案,前项未备案者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合同报我局备案。
四、招标文件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五、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及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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