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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8227518X/2014-0004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03D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文件/批复 |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2014/12/23 11:21:32 |
关 键 字:请示,批复,办法,通知,决定,公开,四川,改革,项目,监督,财政 |
关于黑龙滩镇大井村等四个村级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
黑龙滩镇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井村等四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黑龙滩镇大井村等四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在黑龙滩镇大井、泉家、繁荣、石田等四个村分别建室内活动场所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600平方米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2万元),其中:每个村级活动场所投资40万元,包括基建费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为黑龙滩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邓光友。 建设工期为60天。 五、项目比选及有关事项 (一)比选范围:本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三)比选组织形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第197-1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选择中选人。该项目符合比选条件后,由你单位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比选事宜,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比选备案材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逐项报我局备案。 此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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