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排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局在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自2014年9月起,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自来水价格内容和标准
(一)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规定,将现行城市供水类别由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改进水价计量方式
对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计量水价。阶梯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三级分段累进计算,第一级水量确保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水,第二级水量改善和提高部分居民生活质量,第三级水量满足极少数居民特殊需要。
(三)分类自来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1.90 | 合表用户 | 1.90 |
户 表 用 户 (每月) | 1-15吨 | 1.90 |
16-21吨 | 2.85 |
22吨及以上 | 3.8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2.10 | 2.80 |
经营性用水 | 2.30 |
特种行业用水 | 2.60 | 4.80 |
对低保用户实行优惠,每户每月第一阶梯内水量,每吨优惠0.30元。
县城污水处理费仍按仁价工〔2009〕91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性用水)每吨0.8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50元。
二、严肃价格纪律
自来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利益,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行定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做好相关工作
阶梯自来水价格是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你公司要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宣传解释。要将国家、省、市有关推行阶梯自来水价格的政策规定、县城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的内容和标准等通过会议、板报、收费窗口、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政策,明白消费。
(二)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规范抄表人员和收费人员行为,做到定时准确抄表,防止估抄、漏抄等现象,防止工作失误诱发矛盾。
(三)搞好价格公示。要将阶梯自来水价格政策和具体标准在各营业窗口张贴公示,方便居民查看和查询。
(四)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阶梯自来水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疏导和处理。
四、执行时间
2014年9月1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7月24日